各中央局:
中央批準中財委提出的酒專賣方針。
中央
1951年5月23日
茲將中財委報告發給你們:
一月中旬中財部全國專賣會議擬定今年在全國范圍內實行酒專賣,中財委即將該會議的要點電各中央局、各大行政區征求意見。直至現在為止,已征得各區同意。茲將該會議的決定報告如下,可否?請中央指示。
自前年召開第一次全國稅務會議,決定專賣方針,增列專賣收入后,除東北、華北、山東、陜北、內蒙等老區專賣仍繼續進行外,其他各地均進行研究醞釀,并在部分地區試辦。一年來各地反映,新區推行專賣的條件,亦已大體成熟。
專賣品種,各地提出的有酒、卷煙、煙葉、盤紙、糖、火柴、鹽等項。經討論決定,東北、內蒙仍繼續進行煙、酒專賣。華北除酒已專賣,盤紙亦將進行專賣。新區決定先專賣酒和盤紙。專賣酒不但可以增加財政收入,且可為余糧找一出路。專賣盤紙,是為了控制手工卷煙,并給專賣卷煙創造有利條件。但目前盤紙專賣,在全國范圍內只作準備工作,首先實行酒專賣。
大行政區為經營專賣事業的單位,老區在現有基礎上提高質量,減低成本和改進管理;新區在實行時應該是先城市后鄉村,城市緊鄉村松,從點到面,由小到大穩步前進的方針。就是說在開始應有意識地對鄉村放松些,免與農民發生糾紛,城市則須加緊。同時,注意發展國營酒廠和管理私酒,從“管”、“銷”、“產”三方面著手。貫徹企業化經營,保證稅收和利潤的任務。
估計今年全國可銷酒6億到7億斤,除可收到9千億元到一萬億元的貨物稅外,專賣后還可收到4千到6千億元的專賣利潤。初期須撥一部分資金,除由財政部把各地余糧、霉糧撥出一部作為投資外,另外還搭配一部分現金。所得利潤,中央提六成,地方留四成。
專賣業務的行政管理,仍由稅務局負責,為了實行企業管理,決定先組織專賣公司。如各大行政區認為有設專賣局必要時,可在專賣公司門上掛一專賣局的牌子,由專賣公司兼辦行政事務,或由稅務局兼辦專賣局的工作,總之是不因此另設一套機構。
為了幫助新區開辟工作,老區須幫助新區一部分干部。山東支援華東,東北支援中南,華北支援西北、西南,人數合計一百人。
以上問題,均已擬定具體方案,專賣事業暫行條例和專實機構組織規程,已責成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,即可呈政務院審查公布。
中財委
1951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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